Q為什麼本案現在還沒有辦理信託?是不是「信託黑箱」?
流傳的說法:沒有信託契約就要地主交出土地,建商企圖侵占地主土地。
合建契約與金融機構的信託契約,本來就是不同階段、不同目的的文件,不能混為一談。
在一般都市更新融資實務中,銀行通常要等到都更案的審議進入較成熟階段,例如經都市更新審議大會審議通過後,才會進一步確認融資條件、貸款額度及信託安排;實際介入時點仍須視個案及銀行授信政策而定。信託機構通常由融資銀行指定、協調,或由具信託業務資格的銀行自行承作;信託契約也通常採用金融機構既有的標準契約架構,再依個案條件調整。
本案目前正處於都市更新送件準備階段,最終承貸銀行尚未確定,因此現階段無法提出由該銀行確認的正式信託契約。這是都市更新融資與信託作業的基本常識。
不能因為現階段尚未完成銀行信託契約,就宣稱建商準備侵占地主土地。
一句話
信託要等承貸銀行確定後才能辦理;在銀行貸款取得、資金備齊之前,絕不拆屋開工。